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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9号)

发布日期:2021-11-2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5

中国食品网讯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2宗案件3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网抽平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抽检的江西省天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4032199  规格型号:500克/袋  生产日期:2021年7月6日)亮蓝、苋菜红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48元;2.罚款6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1〕88号)
 
  二、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江高镇家宜多购物中心经营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康泰卫生保健品厂生产的甘草仁面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在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江高镇家宜多购物中心抽检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康泰卫生保健品厂生产的“甘草仁面”(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4630718  规格型号:180g/罐  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江高镇家宜多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江高镇家宜多购物中心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江高不处字〔2021〕12号)
 
  (三)经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康泰卫生保健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康泰卫生保健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45元;2.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顺市监二队罚字〔2021〕3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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