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饮食健康

正文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21-09-26  来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1

中国食品网讯

根据市局抽检,对抽样单编号为DC21330900300532101的菠菜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谭和旺火锅店经营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25 mg/kg,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最大允许限0.1 mg/kg的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1年7月1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菠菜。经询问,该批次不合格菠菜共购进10公斤,货值110元,已全部售完,未能召回。经排查,当事人怀疑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