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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8

中国食品网讯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9类食品11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25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阳春市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中山市惠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奇士?百香果味益生菌复合果汁饮料(非活菌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河源市源城区骏辉包装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鑫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椰肥(蓝莓味)和鑫椰肥(青葡萄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廉江市塘蓬上山甘泉水厂2021年7月5日和2021年7月6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湛江市椰湛饮料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7月5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乐购商场销售的标称广东雪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山王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广州湘遇味馆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茶杯和分菜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广州市满粥面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味碟和大烧味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南头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联合大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芒果(凉果类),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陆丰市东海雄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陆丰市碣石金乐业蜜果厂生产的香橼片(蜜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清远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四)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梁平区奇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结(山椒味)和海带结(麻辣味),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汕头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龙湖区黄河路分公司销售的盐渍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阳春市润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阳春市鹏威副食品厂生产的糖醋仁面蜜饯和甜脆仁面蜜饯,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潮州市湘桥区锦潮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金鲤桥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海苔花生和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恩平市好万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平市沙冈龙飞食品加工厂(分装)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恩平市好万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平市沙冈龙飞食品加工厂(分装)生产的青豆果子,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蓬江区享鲜水产店销售的盐渍黑鲳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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