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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泰安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605

中国食品网讯

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市局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执法办案“四个最严”,泰安岱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依法对食品、药品、质量等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按照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现对6月份食品药品及“铁拳”行动方案明确查办重点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效监督并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一、泰安市岱岳区天天鲜肉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1年1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天天鲜肉铺销售的猪里脊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泰安市岱岳区天天鲜肉铺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里脊肉10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00元。泰安市岱岳区天天鲜肉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猪里脊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岱岳区华绿益康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月,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移送函称泰安市岱岳区华绿益康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合作社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50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40元。泰安市岱岳区华绿益康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岱岳区粥店丽正生鲜猪肉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粥店丽正生鲜猪肉店销售的猪肾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肾2.23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3.66元。泰安市岱岳区粥店丽正生鲜猪肉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猪肾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山东先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先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肾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肾1.2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0.4元。山东先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猪肾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晓韩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021年1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晓韩火锅店采购的腐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火锅店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腐竹5袋,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15元。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晓韩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宪芳蔬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
 
  2021年1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宪芳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豆芽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批发部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10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元。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宪芳蔬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绿树林烧烤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021年1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绿树林烧烤园采购的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烧烤园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2.5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元。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绿树林烧烤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高德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
 
  2021年1月,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德海经营的蔬菜摊位经营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蔬菜摊位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2.45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6元。高德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百乐佳百货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1年5月,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百乐佳百货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红灯笼红油豆瓣酱。经查,该购物中心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瓶,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3.5元。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百乐佳百货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银佳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2020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银佳百货超市经营的猴头酥饼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超市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猴头酥饼干4提,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8元。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银佳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猴头酥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
 
  2021年1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酱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公司共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392箱,召回370箱。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鱼池村金兰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3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鱼池村金兰百货商店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商店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32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9.6元。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鱼池村金兰百货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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