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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4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522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10批次,不合格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乳制品128批次,粮食加工品4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沧州市河间市果子洼乡堤口菜市场李振栓摊点销售的普通白菜,铅(以Pb计)和铬(以Cr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承德县第四中学第二食堂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安平县渝川特色卤肉店销售的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4.沧州高新区知味海鲜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1批次汤盆和1批次大盘,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天山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衡水市桃城区臣兴韭菜经销处销售的韭菜,多菌灵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张家口市桥西牧春牛羊肉经销店销售的牛肉卷,培氟沙星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石家庄市桥西区汇友光明渔港饭店使用的1批次小绿盘、1批次小黑碗、1批次小白盘和1批次蓝边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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