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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5期)2021年 第 34 号

发布日期:2021-04-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4

中国食品网讯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类食品5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北二巷173号的水磨沟区昆仑路陆国震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吉木萨尔县城镇韩氏金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0号院金茂天马花园3号1号门面的伊州区疆巴郎美食餐厅经营使用的孜然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青翠巷34号的水磨沟区南湖花苑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23号)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其他污染物
 
  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一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金环路386号的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娜尔汗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微生物污染
 
  且末县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旺芝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质量指标
 
  (一)吉木萨尔县城镇韩氏金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布尔津县佳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伊青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烘烤类糕点)(肉松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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