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1-02-27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524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69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糖、糖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扬中市城区南园不锈钢日杂批发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张龙(常州市横山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宿迁金士顿商贸有限公司在网店销售(京东)的标称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猪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南通市海安县典雅农贸市场林长国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苏州常熟市琴川街道学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泰州靖江市洪运来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