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期)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9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9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琼山王振利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二)海口美兰王秀参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三)海口美兰洪清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四)海口龙华裕德海鲜摊销售的海白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五)海口龙华尔清海鲜摊销售的海白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六)海口龙华尔清海鲜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七)海口龙华李哥海鲜零售摊销售的车螺、芒果螺、海白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八)海口龙华谢辉成鱼贝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九)五指山通什蔬菜批发摊销售的上海青,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