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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2100万元!这起特大假冒“星巴克”案,起因是打假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浏览次数:1224

中国食品网讯

11月23日上午,江苏省消保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消保委关于假冒“星巴克”咖啡侵权公益诉讼 暨全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基金推进工作情况。



此案是江苏省内首起消费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涉案销售金额700余万元,江苏省消保委按照《消法》“三倍赔付”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处罚金额2100万元,为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


市监沙龙梳理了此案的最新进展和来龙去脉,与同仁解析这起涉及食品和知识产权的公益诉讼案的办案重点。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假冒“星巴克”咖啡案件介绍:打假打到自己头上 


2018年2月,双善食品公司销售代表魏某发现,某市场内有代理商假借其公司名义销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遂到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假冒销售者受到惩处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无锡市公安部门。


当公安机关对市场内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进行鉴定时,发现此双善公司旗下一代理商销售的星巴克VIA咖啡,全部为假冒产品。


此前,双善公司陈某看上了星巴克VIA咖啡的市场,主动联系“上家”邓某。陈某拿到样品后发现,产品内袋包装颜色和封口与星巴克门店所售产品有明显差异,尽管有海关进口关单和卫生检验检疫证,但凭着自己多年在食品行业的经验,他对这批咖啡的“真伪”已心知肚明。


但在丰厚的利润、广阔的市场以及貌似“完备”的审批手续面前,陈某还是与邓某签订了采购协议。


这批咖啡十分畅销,但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客户对咖啡净含量、口味的投诉。对此,邓某告知陈某,这与星巴克公司内部不同的产地、包装机器有关,不同批次产品有差异很正常。


陈某也收到了星巴克公司的发函,表示五条装的星巴克VIA速溶咖啡是没有授权的。两人仍心存侥幸,认为货源来自邓某,双善公司只是负责销售而已,甚至还允许其员工对其他代理商销售的咖啡进行“打假”,不料东窗事发,其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悉数曝光。


警方调查得知,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某从邓某处先后购得假冒“星巴克”“STARBUCKSVIA”等注册商标的咖啡产品21304件。


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2019)苏0214刑初647号】。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明知购入、持有的咖啡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给双善公司,销售金额达383万余元。


双善公司在明知邓某所售咖啡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以单位名义购入,并通过员工推销、推广,将这些咖啡产品先后销往江苏、浙江等全国18省份50余名商户,涉案金额高达724万余元。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陈某、甄某3人有期徒刑5年到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还禁止2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320万元。上述被告人及单位违法所得120余万元上缴国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处理。


同时新吴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三倍惩罚罚出2100万元最高诉求


江苏省消保委经研判,认为该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2020年9月1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案件受理通知书 图片来源:江苏省消保委公众号
该案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为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在刑事判决生效基础上,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影响力大,警示效果明显,能够有效震慑制假卖假犯罪分子,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星巴克公司声明 图片来源:江苏省消保委公众号


接下来,江苏省将配套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赔偿性公益诉讼发起后,解决如何落实、处理获得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配套设立公益基金账户等问题。


随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近年来江苏省内各级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该领域部分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了解决相应赔偿金归属问题,省内各级消保委积极主动作为,与同级检察院、法院联动,纷纷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机制,如:


2019年12月18日,常州市消保委、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常州市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退赔款项管理办法》,明确在消费维权领域公益诉讼退赔款项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退还、赔偿被侵权的消费者。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5日致函徐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徐州消保委名下账户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科目,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现该账户已经正常运转。


无锡市、淮安市消保委也已设立相应专项资金账户,并积极与同级法院、检察院探索建立联动对接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该公益诉典型案例由市场监管部门最先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行政监管、司法侦查、社会监督有效衔接,刑事民事双诉讼确保维权闭环,打击犯罪同时保护消费者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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