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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必被谈话问责,食品安全给市监人埋了多少雷?

发布日期:2020-09-16  来源:市监沙龙   浏览次数:1786

中国食品网讯





每年开学季,

食品安全这个词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语境里。

9月13日,云南威信一中食堂食材变质,县教体局长辞职,截至目前,暂未处罚市监部门。

9月6日,成都市武侯区的金苹果龙湾半岛幼儿园购自面包新语的蛋糕中沙门氏菌呈阳性。市场监管局介入案件调查。


      每年的9月开学季似乎都是一个轮回。一方面学生和家长会疑惑,为何食品安全问题始终不能避免。一方面则是市监人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为什么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会落在某一个或某几个市监部门的头上。


      很多市监人反映,不管监管工作做得再细再认真,食物中毒案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属于市场监管领域职责中的食物中毒案件类型主要是细菌真菌感染,如沙门氏菌中毒、大肠杆菌中毒,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等,主要原因均为食物清洁、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不卫生不合规,超过保质期贩售等。尽管这其中有从业者咎由自取的成分,但几乎每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中,市监部门总是要被谈话问责的那个机构。


承担监管责任并不一定

意味着出了事就得主责”

      “每年的开学季,我们总要跑好多次学校食堂,虽然实现了阳光餐饮,可以实现线上监管,但还是要去。


      北京某区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张丽,常年承担辖区校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学校食堂,她要承担两个大的任务,第一是在开学之前,要督促学校做好开学前的餐饮安全准备,从设备设施的检查到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严格落实;另一方面,就是会进行现场的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这个过程的要求是,一个细节也不能放过,包括食品储存的冰箱是否能保证温度、食品添加剂是否按要求单独存放、储存的食材、调味料是否在保质期,以及原材料的进出货凭证等,都是检查的重点。

      在过去两年,已经有两起影响较大的,涉及校园的食品监管案件将食药监部门卷入其中。

2019年921日,东莞蒙田幼儿园饭堂午点三明治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案件导致254名幼儿中毒,具体原因为蛋壳粪便污染食物。案件3名嫌疑人被刑拘,启动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调查。

2018年6月,湖北通城一学校发给学生霉变的面包,纪委追责问责9人,其中食药部门3人,县食药监局长杨黎辉被责令引咎辞职。


     张丽向市监沙龙坦言,学生群体本来就是社会重点关注的人群,校园的食品安全还涉及到学校、家庭,一直都是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风险系数也高,但只要监管到位,尽量不留死角,还是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张丽入职的这几年,只出现过外送配餐因运输不当导致的部分学生拉肚子的情况,因为部分学校没有自建食堂而通过外包餐饮来解决学生餐饮问题,但事后教委和监管部门都对该配餐公司进行了责令改正,监管部门也并未因此被追责。


      “承担监管责任,并不一定意味着出了事就得担主责。张丽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监管任务中大家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于基层监管人员可以舒一口气,因为按照北京市校园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学校是主责单位,应该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毕竟监管是被动的,食品安全的链条又多,只有主体切实承担起责任来了,食品安全的指数才能更高。

      但每到开学季,张丽的心情还是会有点忐忑,校园里的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了,保不齐可能有学生在校外小店里偷偷买了个五毛食品,或者偷偷网购买些不合格的食品导致生病,也可能会让监管部门一通忙乱


只要有一起食物中毒案件

一年就白干了”

       小闫是上海市一位负责食品安全的基层工作人员,来到这一岗位有四五年了,辖区里还没有出现过重大食物中毒案件,但他表示,只要有一起食物中毒案件,这一年就白干了。


      在他看来,近几年食品监管体系的完善让餐饮环境好了很多。辖区所有学校食堂都在阳光午餐追溯平台中,采购加工流程非常正规可追溯,大大减少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不过,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会发生在学校的身上,近年,外卖平台的监管问题越来越凸显。

      他就碰到过一起外卖食物中毒案件。有一家只做外卖生意的小烤肉饭的店,接单量很大,一位顾客用餐后肚子不舒服,最后检查确认是外卖食物中毒,幸亏发现和就医及时,顾客没有大碍。后据办案推测,应该是烤肉饭中的生菜生食且没有清洗干净,导致致病菌残留。

      小闫说,对于外卖平台上的监管除了一般餐饮店的基本监管要求,还要规定接单量,但这单靠基层时间工作很难监管到位,我们根据外卖店的规模大小,对它每小时的出单量是有规定的,但我们不能时时刻刻站在那里看着他们接单,就算这个时候看着,你转身一走他们还是可以超量。


      小闫想到的办法是通过外卖平台监管。平台从技术上控制外卖店的接单量是很简单的,但我们这一个地区没有权限约束平台,可以给提一提建议。


       小闫说,一个餐饮场所的监管范围和流程是很繁琐的,比如硬件设施、经营品类、证照办理、原料追溯、保质期、人员动态、健康管理等等。尤其是肉类,猪肉还有冷链食品追溯都是很严格。这些都只是基础的。还有一些很难监管的细节,比如后厨加工过程中厨师不能逆行,冷菜的保存温度、杀菌消毒设备是否完好,生熟交叉问题,餐饮具清洗消毒储存问题,餐饮具消毒消好了,拿出来没放进清洁干净的储物柜里又不行了。



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和市场主体的责任要区分


      作为连续第五年参与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的“老市监”,北方某市街道市监所工作人员梁爽说,“一个好的现象是,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提高了。不管是原材料,还是餐具,大家似乎都以安全为第一前提,这对于我们监管工作是有帮助的。只有学校、商家、家长都重视了,监管部门再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引,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随着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小型餐饮店减少,大型连锁餐饮店增多,食品安全自我监管相对来说有进步,市场监管工作的专业培训,人员素质和意识提升,风险把控能力也在市监人的努力中提高。


       但旧问题新问题一直都缠在市监人身上,食物中毒案件的监管风险也一直存在。在这食品监管的一系列流程中,某一个很细微的问题没到位,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问题,大则就是发生食物中毒案件,追责到市监人。 


      在半个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小闫提到的就是其中第二十八条因未及时发现隐患食药监管人员可能将被追究刑责的条款。不少市监人表示了反对,认为未及时发现监督管理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条款的行为属于过失,并非主观故意。


       按照20191230日《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供餐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等。这些条款对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都有所强化,为的是更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尽可能减少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


      对于风险监控,小闫觉得,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和市场主体的责任要区分,我们下达过整改警告的,它再发生问题就不能追责(市监部门)了。但前几天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未能及时发现监管问题还会入刑,听着就害怕。你比如说前段时间办过的一起假牙掉到食物里的案件,这谁也监管不到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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