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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内多种产品让人傻傻分不清 有知名生产商来此维权 一商家因侵权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安徽商报   浏览次数:671

中国食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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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六核桃“长得像”六个核桃“,”爱莫希“与”安慕希“似乎是孪生兄弟,”橙果粒“外包装酷似”美汁源果粒橙“……3月1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探访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发现,这里有多家商户多款饮品有”傍名牌“之嫌。而该批发市场一商户最近就因销售模仿商品而被农夫山泉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被判侵权,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探访]

  法院已判决模仿产品仍在卖
 
  都是蓝底白字的易拉罐,不过一个叫”六个核桃“,一个叫”金六核桃“,不仔细看,还真难分清两者的区别。探访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时,记者在多家商铺都见到了这款名为”金六核桃“的乳饮料。其产品外包装酷似”六个核桃“,甚至连代言人的脸型、发型也和”六个核桃“外包装上的鲁豫有”撞脸“嫌疑。
 
  虽然两者外形相似,但售价有很大差别。一位老板介绍,市场上一箱”六个核桃“售价超过50元,而同是16瓶一箱的”金六核桃“价格只有25元,不到前者的一半。据相关新闻报道,2018年9月,因为”撞脸“,福州市鼓楼法院就对”六个核桃“与”金六核桃“进行判决。经过庭审比对,法院认为,河北养元公司依法取得了”六个核桃“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六个核桃“商标与”六个核桃“核桃乳饮料经过长期持续的广告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六个核桃“产品的包装、装潢特征显著,能够区别商品来源,依法受保护。
 
  山东邹平县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六核桃“核桃乳产品,虽与”六个核桃“的注册商标在字体上有一定区别,但包装、装潢均刻意模仿”六个核桃“,从整体外观及含义上也与”六个核桃“极其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邹平县某公司已构成对养元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邹平县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致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安慕希“”爱莫希“

  傻傻分不清
 
  它是”安慕希“,伊利旗下一款有名的酸奶品牌,蓝白相间的外包装印有”希腊风味酸奶“;而它叫”爱莫希“,同样类似的蓝白相间外包装,也标有”希腊风味酸奶“……在长江批发市场一家商户,记者一眼望去,差点将”爱莫希“看成了”安慕希“。在这家店,商家称这箱”爱莫希“是35元一箱,比”安慕希“便宜10元。经过简单讨价,记者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爱莫希“。
 
  ”爱莫希“的产品外包装上,记者了解到该产品的生产商为山东某饮料公司,委托方则是合肥本土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随后,记者按照”爱莫希“外包装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合肥这家食品公司。对方介绍,”爱莫希“是他们公司接受委托生产的产品,”去年就已经不生产了“。至于为何也叫”希腊风味酸奶“,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市场上很多酸奶都是希腊酸奶,它只是一种讲法而已。“此外,对方也否认”爱莫希“山寨了”安慕希“,”它们有很多地方不一样“。
 
  [案例]

  有人模仿它的茶农夫山泉来肥维权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内藏多种傍名牌的”模仿货“,这引起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夫山泉公司“)的注意。农夫山泉公司诉称,”农夫山泉“品牌在市场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农夫山泉“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6年上半年,公司推出一款”茶π“茶饮料,不仅名字具有独创性,而且包装也独具特色,采用了插画风格,再配合字体、颜色、图案等因素,成功区别于同类产品,该产品迅速成为茶饮料市场的知名品牌。
 
  然而,2018年5月11日,农夫山泉公司来到合肥长江批发市场”金的食品商行“,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四箱饮料,其中两箱为”果π“饮料,分别是”果π柠檬汁“、”果π山楂汁“。根据饮料瓶身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信息,漯河市益生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该产品生产商。将两款”果π“产品实物和”茶π“系列产品进行比对后发现,”果π柠檬汁“的名称、包装、装潢与其公司”茶π柠檬红茶“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相同或近似;”果π山楂汁“的名称、包装、装潢与”茶π蜜桃乌龙茶“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为此,农夫山泉公司将漯河益生园公司和合肥长江批发市场”金的食品商行“起诉至合肥市中院,要求漯河益生园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茶π“系列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停止生产、销售涉案系列产品;”金的食品商行“停止销售涉案系列产品;漯河益生园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金的食品商行“在1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
 
  漯河益生园公司辩称,其公司的商品具有独立的名称、包装、装潢,与农夫山泉公司存在非常大的差别,不存在搭便车、傍名牌。合肥长江批发市场”金的食品商行“辩称,其店并不经营饮料,涉案产品是业务员放在其店的样品,不能确定涉案产品从其店购买。
 
  售卖模仿产品

  合肥一商行被判侵权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农夫山泉公司通过专利申请及著作权登记等方式,对”茶π“饮料瓶子包装、瓶贴装潢享有相应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将”茶π“饮料与漯河益生园公司生产的”果π“饮料的包装、装潢相比较,无论从整体的构造、颜色搭配、瓶子的形状、瓶盖的颜色、瓶子细节部分的处理等,两者在视觉上均相近似。被控侵权的”果π“对农夫山泉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近日,合肥中院一审判决,漯河市益生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停止对农夫山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农夫山泉公司”茶π“饮料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的果茶饮料产品;”金的食品商行“立即停止销售;漯河市益生园生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金的食品商行“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

  经销模仿产品到量也涉嫌犯罪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苏看表示,对于模仿知名产品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生产销售近似产品可能构成对权利人商标权的侵犯,在产品的包装、装潢等模仿权利人产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权利人可以起诉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法院若认定构成侵权,生产商会被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销售商若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同样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另外,苏看还提醒商家,如果制造销售假冒的商品达到一定量,生产商可能会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而经销商可能会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苏看奉劝各位商家,不要轻易傍名牌搭便车,更不能造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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