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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1批次红豆薏仁混合粉抽检不合格 生产销售单位均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9-01-2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1089

中国食品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期),涉及扬州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近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扬州市怡膳粮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8-10的红豆薏仁混合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经查,扬州市怡膳粮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红豆薏仁混合粉48Kg,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7.3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邮市监案字〔2019〕006号。

  高邮市汇金杂粮专业合作社生产、生产日期为2018-08-10的红豆薏仁混合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经查,扬州市怡膳粮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红豆薏仁混合粉48Kg,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邮市监案字〔2019〕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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