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广利来食品厂: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直接送达了(合)食药监食罚〔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万元整。你厂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
请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食药监食罚〔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伍万元整和加处罚款伍万元整,合计缴纳罚款拾万元整。
你如逾期仍不履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18年5月23日
临近春节,特别的想家,想家的时候思绪就不容易控制,...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