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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鸿茅药酒非遗申报和认定合规

发布日期:2018-05-19  来源:封面新闻   浏览次数:1096

中国食品网讯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鸿茅药酒”曾因医生被抓红极一时,当时曾有学者质疑鸿茅药酒不符合“非遗”要求,指其非遗申报存在瑕疵,宣传含有“豹骨”的说法涉嫌虚假申报。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回应律师殷清利申请公开鸿茅药酒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格时表示:鸿茅药酒配制技艺的申报和认定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

  4月20日,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曾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书面申请,促请文化和旅游部公开鸿茅药酒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材料、专家初评和审议、公示等政府信息内容。他表示,作为一名鸿茅药酒的消费者,自己需要知道多年来所买商品是否存在问题。

  5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就殷清利的申请给予了书面回复。

  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回复中表示,关于“鸿茅药酒酿酒技艺”的申报,其实早在2013年9月就已经进行。在2014年的评审中,“鸿茅药酒配制技艺”在项目初评环节获得全票通过,紧随其后的20天社会公示中,也并未有任何关于“鸿茅药酒配制技艺”项目的异议。因此,在2014年9月,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原文化部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议名单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2014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国传统制剂方法(鸿茅药酒配制技艺)”名列其中。

  关于文化与旅游部的回复,殷清利表示,自己并不满意,“回应中,只是说在初审中全票通过,但并未提供初评和审议的成员的姓名、意见。据我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中传统医药有三位专家委员,分别是柳长华、诸国本和曹洪欣。而在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查询中董事信息中有柳长华的姓名。”殷清利表示,他将再次向文化和旅游部发函,要求公开专家柳长华具体信息,以核实确认是否与鸿茅国药公司的董事柳长华是否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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