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安全预警

正文

合肥市食药监局:1批次白酒样品被检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618

中国食品网讯

  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4月19日消息,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第10期(白酒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本次白酒专项共抽检1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的酒类包括白酒和配制酒。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多个项目。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界首市颍泉酒厂
界首市曹庄行政村
瑶海区龙记酒类经销部
凤阳路集贤市场1041#
高粱原浆
散装
/
2017-12-26(购进日期)
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0.0031g/kg║不得使用
酒类
安徽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