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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咋有俩生产日期?家得乐:不是我们的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信网   浏览次数:1470

中国食品网讯

  12月26日上午,来青岛旅游的张先生前往市北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家得乐超市购物,期间购买了一袋散装香酥黄花鱼,价值13.4元。张先生返回车上准备拆开食用时,发现该商品有多层价格标签,撕开后发现,里面一层价格标签中的信息显示,该产品已经过期。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照片,信网看到,贴在最外面一层的价格标签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9日,保质期到2018年11月19日。而里面一层的生产日期却为2017年11月11日,保质期为2017年11月11日,如果按照里面一层价格标签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来算的话,该产品确实已经过期。


  对于此事,张先生认为,一件商品两个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这样的商品实在无法让人放心食用。随后,他便返回超市,通过查看,发现家得乐超市内的问题商品不止这一例,同为散装食品的莲子心也出现了过期的情况,预包装食品中的老坛婆开胃菜、陈家婆刀削面等也均出现过期的情况。“这样的超市谁敢进去购物?对消费者也太不负责任了吧。”张先生说。


  信网就此事致电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家得乐超市的负责人朱经理,他解释称,这些产品均不属于自己超市,“现在有很多人把过期产品从外面带进超市或者把即将过期的产品藏在超市某个角落,等过期的时候然后再买出去,要求我们赔偿。”


  但是,朱经理告诉信网,自己并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所购买的产品不属于自己超市,因为他有购物小票,超市内虽然有监控,但是却有一些死角拍摄不到。

  信网也就此事咨询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如果遇到该情况,建议张先生首先拨打食药监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希望消费者将相关材料保存好,我们会有工作人员与其取得联系。然后会有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发现该店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将会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超市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与超市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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