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总局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2018-01-20 09:01

  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9日—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粉仓清洗区域与清洁作业区未设置物理隔离。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设计时潮湿区域和干燥区域应隔离、分开的要求。

  (二)产品包装听罐进入理罐间的缓冲区时,缓冲区不能实现互锁,且未设置消毒设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6条款关于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物理隔离的要求。

  (三)物料进入原料库前,仅用刷子清扫物料外包装,无吸尘设施;原料库、包材库、成品库未设置防雨雪设施。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与分发制度”关于物料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对外包装进行必要清洁的要求,以及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影响的要求。

  (四)存放碱清洗液的仓库缺少通风设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条款关于仓库应便于通风换气的要求。

  (五)动物双歧杆菌BB-12贮藏温度为2~8℃,而实际贮藏环境的温度计显示为0.8℃。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1条款关于对有温度、湿度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贮存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派驻专人驻场监管自控奶源基地。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自控奶源基地监管的要求。

  (二)你公司管理制度《原辅料让步接收管理规定》中关于“验证(报告)不合格”可让步接收的规定不合理。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2.1条款关于原料和包装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与使用的要求。

  (三)查2017年6月6日生产的白金装优幼较大婴儿半成品生产记录,显示产品出产损耗量较大,你公司确认问题原因为喷粉干燥塔中的滤袋破损后未及时更换滤袋。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3条款关于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的要求。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碘项目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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